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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六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宋延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启动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建议》(第29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合理统筹开展生态移民工作

为做好涉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移民搬迁工作,我市按照《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指导各区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不同村庄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发展趋势、资源禀赋等,村庄类型分为聚集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基础整治类和搬迁撤并类五种。其中,搬迁撤并类考虑到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项目建设需要变迁的村庄,规划期限内需要撤并整合的村庄。对涉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居民点,规划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着重解决好村庄近远期衔接的问题,以搬迁安置、生态保护修复等内容为重点。进行整村搬迁的村庄科学选址,明确迁建方案、实施时序和安置标准,搬迁安置方案可由乡镇统筹安排。拟搬迁撤并的村庄应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实施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依此做好涉及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启动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工作。

二、切实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86 ),市财政局已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被征地农民的参加养老保险由市资规局和市农保局审核,符合补贴范围的,市财政局将从被征地农民要老保险统筹准备金中安排。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海口市人民政府于20131229日印发了《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府〔20141号)。方案规定:一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海口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养老保险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即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全额承担养老保险费;二是凡是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统一征收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时(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失地面积重新调剂分配土地的除外),不论征地面积多少,其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生、已列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享受财政供养的离退休(职)人员)均应纳入缴费补贴对象范围。2021 5月,我市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9.5万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1.49万人。我市将按政策规定及经办规程要求,及时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按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大力发展乡村振兴战略

近年来,我市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做到认识上再深化,思想上再创新,政策上再完善,措施上再落实,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强化管理监督机制,不断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不断积累集体资产,力促村级集体经济再上新台阶。2020年,我市共扶持48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截至目前,实施项目34个,实施率70.8%,完成投资1700万元,投资完成率70.8%

2020年,秀英区文塘村流转村里撂荒地138亩创建村集体经济项目“智慧产业园”,总投资已达300万元,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达成技术帮扶协议,采用最新农业溯源技术,启动新农村新技术新农民计划,村民开始主动学习新技术,适应新事物。目前,产业园18亩果树园区,种植7种果树共1060棵,利用果树间距土地种植13亩西瓜,120亩种植百香果配种凤梨和三角宁地瓜也全部投产到位。据悉,“智慧产业园”的种植业发展,直到202012月份,解决27人就业,村民年均收入逾10万元,全面实现营收循环。还打通了酒店、食堂、社区等市场,一套稳定的产销机制已扎下根。有了产业、技术和懂技术的农民,“造血”实现闭环,新农村建设动力越来越强劲。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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