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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六次会议第46号《开发南渡江海口段旅游,打造休闲时尚之城的建议》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南渡江海口段旅游,打造休闲时尚之城的建议》(第46号)收悉。非常感谢贵委对南渡江(海口段)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20年,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总体良好,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Ⅲ类标准,且以Ⅱ类水质为主,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我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规划。

一是划定龙塘、新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59月经省政府批准划定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0年重新进行了修编,并于20116月获省政府批准实施。保护区总面积为12.8058平方公里(水域面积为4.6404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8.1654平方公里);2018年根据新的技术规范,完成新一轮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编工作工作并上报省政府待批。新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012月获省政府批准实施,保护区总面积8.05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1.303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6.753平方公里)。

二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南渡江蓝线、海岸带自然岸段划入生态保护红予以线予以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开发建设严格按照《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相关要求。

三是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完成《南渡江流域(海口段)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8-2025年)》,以保护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前提,重点在于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使生产、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是设立畜禽养殖禁养区。2018年,我市完成《海口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编制工作,在南渡江水域两岸河堤外延 400 米范围内设立畜禽养殖禁养区,并依法关停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和专业户,科学保护南渡江流域生态环境。

五是研究形成三线一单。2019年,我局委托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研究形成《海口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研究报告》。三线一单要求禁止向南渡江一般生态空间内的水体倾倒、排放船舶残油、废油,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沿岸码头应当配备含油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与处理设施;接收与处理设施由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积极推行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设立南渡江东南片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利用南渡江两岸山地第一层山脊以内、平地200米范围的规划林地,培育以琼崖海棠、椰子、大叶相思、大叶榄仁、竹类等树种为主体的南渡江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林,构建南渡江景观防护林体系。

(二)加强环境监管。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南渡江流域项目环保审批,确保项目不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经初步调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南渡江海口段沿岸的项目主要在华彩华邑酒店周边,其中包括4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20个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

二是加强水质监测。我局从2000年起开展龙塘水源地水质月报监测工作,共监测65项指标。2007年起开展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工作。2011年龙塘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投入使用,实时监测水温、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总有机碳、挥发酚等11项指标,监测频率为每2小时采样分析一次。2018年龙塘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并建设儒房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后黎村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提高南渡江水质监测能力。

三是配合加强环境监察。全力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认真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每月配合开展对饮用水源地巡查不少于三次,严禁规模化畜禽养殖,严禁在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和在保护区周边建设有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建设项目,发现违法事项,及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查处,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环境应急。加强应对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的监测技术储备建设,配备应急监测车、无机有毒气体检测仪、有机有毒气体检测仪、全封闭A级防护服等一批应急设备。重点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提升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快速反应、上下协调联动的实战能力,进一步提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全力拆除影响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及其汇水范围内违法建筑;将一级保护区内土地征为国有,为我市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消除水源污染隐患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流域合作。

一是强化海口、定安、澄迈联合区域合作。强化南渡江流域各市县跨界区域环境安全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共同防控为基础的跨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形成跨界环境问题联防联控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区域、流域环境问题。

二是调查南渡江流域污染源。2012年联合印发了《南渡江流域海口定安澄迈段生态环境调查工作方案》,对南渡江流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对流域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源及农业面源污染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

三是开展跨区域南渡江污染环境应急演练。在省环境应急监测演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海口、定安、澄迈等开展跨区域南渡江污染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四是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根据《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推进南渡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我市拟与澄迈县、定安县签订南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做好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促进南渡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下步打算

为开发南渡江海口段两岸,打造休闲时尚之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工作,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按照《环境保护法》、《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深化一江两岸生态环境保护,严守南渡江流域和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

(二)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改,加快一江两岸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三)整治和查处排查出的环境问题

对调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治,加强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支队,严肃查处。涉及相关部门的,及时移交,并加强跟踪督办。

(四)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爱护水源、安全饮水的意识,增强保护饮用水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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