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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符师晓代表:

您《关于启动永庄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征地或者生态补偿的建议》(第2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永庄水库水源保护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我市西部地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约为 25 万人。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6.029平方公里(水域、陆域面积各为1.263、4.766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1.873 平方公里(水域0.891平方公里、陆域0.98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4.156平方公里(水域0.372平方公里、陆域3.784平方公里)。


2018年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市政府相继印发实施《2018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海口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责任分工表》等文件,层层压实环保责任,扎实推进龙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于2018年11月提前一个月完成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4个环境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成果,维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总体稳中趋好的势头,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我市积极探索推进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征地及生态补偿工作。

一、关于水源保护区征地工作

为全面提升永庄水库水源保护区水质,彻底解决水源地保护区安全隐患问题,我市于2014年开展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土地征收工作,征收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764.067亩集体土地,并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围网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通过严格管控从根本上保障饮水安全。

永庄水库二级保护区面积6502.631 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为3019.833 亩,集体土地面积3482.798 亩,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算,土地征收费用约10.79亿元(不含建筑物补偿款和海府办2014208 号文规定范围外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如启动永庄水库二级保护区征地工作,我市财政将承受较大压力,目前尚未开展征收工作。

二、推进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

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建立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于我市生态环境实际,我市将南渡江龙塘段、永庄水库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试点,并参照全省及其他先进地市的做法,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探索建立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因承担水源地保护责任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区域和居民给予财力补偿的工作机制,促进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海口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考核与生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组织召开研究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相关事宜会议。现根据各单位有关意见,进一步对方案进行修改及细化,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待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冯寰,电话:687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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