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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对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洪义乾代表:

  您《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7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情况

  (一)《中共海口市委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省委七届二中全会关于《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精神,海口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通过了《中共海口市委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到要“探索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差别化、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生态补偿,建立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状况的挂钩机制。探索多渠道的生态补偿融资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

  (二)《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落实任务措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海南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海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4月9日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将国家、省关于生态补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

  海口市公益林总面积104724亩,涉及四个区15个镇和桂林洋开发区、东寨港保护区、三江农场等。为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个人,市林业局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与各管护单位签订了管护合同,各管护单位与护林员签订了管护合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结合“多规合一”落实公益林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把关公益林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确保公益林保有量只能增加不得减少。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态补偿机制工作,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优化整合资金,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各项转移支付力度。归并整合各领域与生态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形成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省和市县可统筹使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协同推进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工作,促进贫困人口产业发展稳定;探索碳汇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市场化补偿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二)强化补偿绩效,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加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定期评估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相挂钩机制。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

  (三)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推进生态补偿规范化

  配合全省制定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森林、流域、海洋、湿地等重点领域、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或实施方案。科学建立不同领域、区域的差异化补偿标准体系。对全市范围的流域、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建立统一规划的覆盖所有生态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科学确定各类生态资产存量和补偿效益,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公益林管护,确保生态公益林安全

  一是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防护效益。在扩大森林资源总量的基础上,增加林地生产力,提高林分质量,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是增强公益林生态防护效益的关键措施。通过造、封、抚、引等措施,培育复层混交林。二是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完善基础宣传设施,在区划的公益林区交通路口增加设立宣传牌、监督岗、公示栏;加强宣传的针对性,主要针对林区群众最为关注的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热点问题,及时为他们释疑解惑,做好群众长期维护和支持公益林建设的思想工作等内容进行宣传;把领导干部纳入宣传对象,不断强化各级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意识,把生态公益林建设当成一件关系地区生态安全的大事,常抓不懈;加强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通过开展林业部门送林业科技下乡活动,向林区群众发送有关宣传资料,开办专题讲座,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林业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将在市、区、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严肃处理。三是严格保护,动态监测。依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严格的保护,严禁非法征占用。经批准确认的公益林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逐级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加强法制,促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同时加快完成海口市森林资源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实时管控,动态监测,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专此回复。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2日

 

(依申请公开;联系人:黄雅,电话:68704932)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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