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
2、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3、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5、不属于2015年1月1日后由省外转入的车辆。
6、不属于享受老旧柴油车辆治理补贴的车辆。
7、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淘汰补贴单价(元/辆) |
微型载客 |
7000 |
小型载客 |
10000 |
中型载客 |
15000 |
大型载客 |
25000 |
微型载货 |
8000 |
轻型载货 |
13000 |
中型载货 |
18000 |
重型载货 |
25000 |
三、补贴办理流程
1、车辆报废。申请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补贴申请。申领人到市生态环境局补贴受理窗口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见下文)。
3、补贴审核。市生态环保局和市车管所对受理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补贴发放。对审核通过的车辆,由市生态环保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辆所有人开立的银行账户。
四、需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
1、《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请表》(该表可到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领取填写)。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单位车辆须提交《非财政供养单位老旧柴油车承诺书》(可登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下载填写)。
4、《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6、机动车所有人开户银行账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7、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 (或单位)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五、补贴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海口市长滨东四街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栋南楼6楼6020室
电话:0898-68723905
六、汽车报废回收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5公里处
电话:0898-68662909